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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深圳警方侦破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 案值近10亿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1-23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1)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已发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受我国法律保护。(2)以虚拟货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3)以“拉人头”手段介绍他人投资业务、多层级发展下线收取提成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2015年11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根据前期经营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及金融传销活动的万某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某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统一打击行动,抓获该案徐某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公司宣传资料、财务账册、电脑、银行卡等书证物证一大批。该案涉及全国28个省5800多名投资人,金额约10亿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他人于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利用万某奇迹社交资本云计算平台(简称万某奇迹),以电子币为交易载体,以投资399至1999美元不等即可注册成为万某会员,每天可得到最高16美元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举办推荐会、互联网宣传等方式,在国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投资入股形式推销万某奇迹系列套装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2亿元人民币。

    

2014年8月后,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在未返还投资人的投资款的情况下,停止了万某奇迹系列套装产品,改头换面,先后成立万某通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某金控投资公司及百某网络科技、所某门游戏等分公司共十余家,以万某奇迹的客户资源为基础继续在全国各地发展新客户。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通过举办推荐会、互联网宣传、微信等方式,采用向社会公众宣称原万某会员交纳原投资损失金额1%的费用就可以重新注册  成为国某会员并获得“爱币”、新投资人在已投资的会员推荐下汇款进入公司账号就可以注册成为国某会员、新老会员可以汇款进入公司账号以当时美元汇率转换成“金币”、 爱某倍公司、百某公司、所某门公司已在深圳前海交易所挂牌上市、国某会员用“爱币、金币”在百某网商城购物可获得积分及获得爱某倍公司、百某公司、所某门公司原始股等,以此诱使社会公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至案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第一、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已发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第二、以虚拟货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第三、以“拉人头”手段介绍他人投资业务、多层级发展下线收取提成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市民如发现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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