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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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走私大案接连发生!2015年,海关总署统一组织部署的“五大战役”专项行动,抓获了许多走私普通货物的罪犯,其中也包括了许多虚报货物成分来逃避国家税收的犯罪分子。对于走私分子逃避税收的,应该以走私罪定罪处罚。
1月11日,黄埔海关通报,该关2015年在海关总署统一组织部署的“五大战役”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走私进口大米粗粉案,查获走私大米粗粉1.4万吨(见上图),案值约4304万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
据郑某交代,2015年4月至7月,重庆某公司在境外设立工厂生产大米粗粉,在明知大米粗粉(商品编码:1103192990)与米糠(商品编码:23024000)属于《税则》中不同章节商品的情况下,利用国家对米糠的免税政策,故意隐瞒关键的货物成分含量,并使用虚假分析单向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日前郑某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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