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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图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触及的36个罪名

来源:​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风险防控部   作者:刑事律师  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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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举国上下全力抗击疫情,近日媒体报道出不法分子进行制假销假、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相继对与疫情相关的刑事案件进行通告。因此,在防控治疗疫情的同时,需充分了解疫情下的刑事风险。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梳理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涉及刑事法律责任的36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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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害国家安全的两个罪名危1

二、

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相关的十一个罪名

社1社2社3社4社6社7社8社9社10

三、

疫情防控人员相关八个罪名

疫情1疫情2疫情3疫情4疫情5

四、

生产者、销售者相关的十个罪名

生名1生名2生名3生名4生名5生名6生名7生名8

五、

侵犯财产相关的五个罪名

侵犯1侵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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