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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舌尖上的安全,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督机关建立起越来越紧密的执法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内部也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17年是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严打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再次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是自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第三次集中力量,采取专项立案监督的形式,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一、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罂粟壳的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就是罂粟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行为人只要有掺入行为或销售行为就构成犯罪。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案办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当事人夏某在佛山南海某地经营一家菜馆,他招聘了一位厨师,许诺其高薪并给于利润分红激励,该厨师(在逃)私下偷偷在网上购买了调味用的卤料(事后经查含有罂粟壳成分),对此夏某声称并不知情。因该菜馆生意不错,招致竞争对手的举报,某日,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机关联合执法,到该菜馆现场检查及取样。导致夏某被刑事拘留。刑辩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夏某,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着手开始调查取证,以涉案的含有违禁物品的卤料的来源为线索,取得了对我们有利的初步证据,再结合该菜馆平时的职责分工与实际管理权限等证据,梳理后形成法律意见,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提交。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夏某参与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夏某在37天黄金救援期无罪释放。
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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