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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聚众斗殴罪大数据报告
目 录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二、案发时间、地域分布、人员伤情、纠集人数和持械情况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六、结论
前 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05年-2017年期间的193份聚众斗殴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案发时间、地域分布、伤情、纠集人数、持有器械、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聚众斗殴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和湖南籍被告人占比达六成
据统计,在193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506人,其中296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296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119人,占比为40.2%;位列第二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60人,占比为20.2%。
被告人数位列第三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广西省27人、湖北省25人、四川省15人、重庆市11人,河南省10人、江西省7人、贵州省6人和辽宁省6人。
1.2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8.5%
据统计,506名被告人中,其中有43名被告人有前科,比例为8.5%,期中涉及罪名前三名分别是故意伤害罪11人、抢劫罪11人、盗窃罪8人。
1.3被告人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比为67.2%
据统计,506名被告人中,有64名被告人在判决书中载明了文化程度,其中,小学文化有8人,占比为12.5%;初中文化有43人,占比为67.2%;高中(中专)有11人,占比为17.2%;大学本科有1人,占比为1.6%。研究生1人,占比为1.6%。
二、聚众斗殴罪的案发时间、地域分布、人员伤情、纠集人数和持械情况
2.1聚众斗殴罪案发时间
2.1.1聚众斗殴罪案发季度-二季度(4至6月)案发率最高,占比为33.3%
据统计,193件聚众斗殴案件,有189件案件载明了案发的月份,在全年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其中,以第二季度(4至6月)案发率最高,达33.3%。
一季度(1至3月)发生聚众斗殴案件40件,占比21.2%;
二季度(4至6月)发生聚众斗殴案件63件,占比33.3%;
三季度(7至9月)发生聚众斗殴案件61件,占比32.3%;
四季度(10至12月)发生聚众斗殴案件25件,占比13.2%。
2.1.2聚众斗殴罪案发时段-晚上18时至24时案发率最高,占比为38.6%
据统计,193件聚众斗殴案件,有176件案件记载了案发详细时间,在当日时间段分布如下,其中,晚上18时至24时案发率最高,达38.6%。
01时至06时发生聚众斗殴案件45件,占比25.6%;
06时至12时发生聚众斗殴案件29件,占比16.5%;
12时至18时发生聚众斗殴案件34件,占比19.3%;
18时至24时发生聚众斗殴案件68件,占比38.6%。
2.2 聚众斗殴罪地域分布情况-海珠区发生比例最高,占比为27.2%
据统计,在193件案中,有114件案件标明了聚众斗殴案发地点。其中:
海珠区有31件,占比为27.2%;
白云区有5件,占比为4.4%;
荔湾区有14件,占比为12.3%;
天河区有4件,占比为3.5%;
越秀区有2件,占比为1.8%;
番禺区有5件,占比为4.4%;
花都区有9件,占比为7.9%;
南沙区有4件,占比为3.5%;
黄埔区有11件,占比为9.7%;
萝岗区有9件,占比为7.9%;
从化市有8件,占比为7%;
增城市有12件,占比为10.5%。
2.3被害人伤情情况- 近四成案件中导致多名被害人同时负有负轻伤和轻微伤
据统计,在193件案件中,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有10件,占比为5.2%,共10人死亡;
导致被害人重伤的案件有7件,占比为3.6%,共致7人重伤;
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案件有99件,占比为51.3%,共致143人轻伤;
导致被害人轻微伤的案件有126件,占比为65.3%,共致286人轻伤;
同一案件导致多名被害人负轻伤、轻微伤的案件有75件,占比为38.9%。
2.4被告纠集参与聚众斗殴的人数情况-纠集4至6人参与的案件最多,占比为46.3%
在193件案件中,有160件案件载明被告纠集参与聚众斗殴人数情况,其中:
纠集2-3人参与聚众斗殴案件有28件,占比为17.5%;
纠集4-6人参与聚众斗殴案件有74件,占比为46.3%
纠集7-9人参与聚众斗殴案件有24件,占比为15%;
纠集10人以上人参与聚众斗殴案件有34件,占比为21.3%。
2.5被告持械情况-持棍棒参与聚众斗殴的案件最多,占比为31.5%
在193件案件中,有181件案件被告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中:
有2起案件被告人持有自制枪支,占比为1.1%;
有38起案件被告人持有刀具,占比为20.9%;
有57起案件被告人持有棍棒,占比为31.5%;
有13起案件被告人持有啤酒瓶,占比为7.2%;
有71起案件被告人持有板凳、垃圾桶等其他物品,占比为39.2%。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10.7%
据统计,506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54人,占比为10.7%,该取保比率尚属中等。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54名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其中44人被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81.5%;6人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11.1%;另有4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7.4%。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12.8%
据统计,506名被告人,有65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12.8%。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0.9%
据统计,506 名被告人中,有5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占比0.9%。
3.5 主从犯情况-43.7%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119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52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43.7%。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仅4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据统计,在506名被告人中,仅4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占比为0.4%。
4.1.2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聚众斗殴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19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08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15人;
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46 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19.2%,缓刑率较高
据统计,在506名被告人中,有9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19.2%,该罪缓刑率较高。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4.2%
据统计,506名被告人中,有173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34.2%,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较高。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广州地区聚众斗殴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同《广州地区寻衅滋事罪大数据报告》相比较,聚众斗殴罪也多发于广州市中心城区,但主要集中在海珠区、荔湾区和黄埔区,累计占比达49.2%。
2、聚众斗殴罪在夏、秋季案发比率高于春、冬两季,在时间段上又以18时至凌晨24时为主,占比达38.6%。
3、在聚众斗殴罪中,通过赔偿或其他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判处缓刑有较大作用,在37起判处缓刑的案件中,有10件案件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4、争取缓刑的前提是量刑标准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针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轻情节,从被告人的参与次数、纠集人数规模、社会秩序影响、是否持械斗殴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
5、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都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犯罪,但是仍有不同之处:
在表现形式方面,前者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后者多为了开心取乐、寻求刺激;
在暴力程度方面,前者没有具体要求,后者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
在惩罚对象方面,前者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后者对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人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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