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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电信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而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迅速便捷的将资金安全提现,其前提就是依靠大量的虚假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的信用卡(借记卡)。
因此,自2014年以来国家在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也着力打击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条件的信用卡类犯罪。
根据无讼案例的统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06年至2016年共录入1630个判决书,其中2014至2016即判决1454个,占近十年总额的89%,类似罪名也均是近三年占总量80%以上的比例。
犯罪分子最懵逼的是,我明明卖的是借记卡,不是不犯罪吗?
殊不知,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的解释是: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以后,犯罪前除了研究刑法罪名,还得研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行为 | 罪名 | 数量 | 情节 | 量刑 | ||||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以其他方法伪造 (伪造信用卡) | 伪造金融票证罪 | 1张—4张 | 情节一般 | 5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 ||||
5张—24张 | 情节严重 | 5年—10年有期,并处5万—50万罚金 | ||||||
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合计20万—不满100万 | ||||||||
25张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 | 10年以上有期、无期,并处5万—50万罚金、没收财产 | ||||||
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合计100万以上 | ||||||||
伪造空白信用卡
| 伪造金融票证罪 | 10张—49张 | 情节一般 | 5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 ||||
50张—249张 | 情节严重 | 5年—10年有期,并处5万—50万罚金 | ||||||
250张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 | 10年以上有期、无期,并处5万—50万罚金、没收财产 | ||||||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1张—9张 | 数量较大 | 3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1万—10万罚金 | ||||
10张以上 | 数量巨大、其他情节严重 | 3年—10年有期,并处2万—20万的罚金 | ||||||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10张—99张 | 数量较大 | 3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1万—10万罚金 | ||||
100张以上 | 数量巨大、其他情节严重 | 3年—10年有期,并处2万—20万的罚金 | ||||||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5张—49张 | 数量较大 | 3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1万—10万罚金 | ||||
50张以上 | 数量巨大 | 3年—10年有期,并处2万—20万的罚金 | ||||||
出售信用卡、购买信用卡、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止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1张—9张 | 数量较大 | 3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1万—10万罚金 | ||||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 ||||||||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 ||||||||
10张以上 | 数量巨大 | 3年—10年有期,并处2万—20万的罚金 |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1张—4张 | 数量较大 | 3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1万—10万罚金 | ||||
5张以上 | 数量巨大 | 3年—10年有期,并处2万—20万罚金 | ||||||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 信用卡诈骗罪 (伪造冒用骗领型) | 5000元—不满5万元 | 数量较大 | 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 ||||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 5万元—不满50万元 | 数额巨大 | 5年—10年有期,并处5万—50万罚金 |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 ||||||||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 50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 | 10年—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 |||||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 ||||||||
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并通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 | ||||||||
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
信用卡持卡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持卡人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型) | 1万—不满10万 | 数额较大 | 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 ||||
持卡人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或持卡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银行催收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 10万—不满100万 | 数额巨大 | 5年—10年有期,并处5万—50万罚金 | |||||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 100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 | 10年—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 |||||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包括POS机套现),拒不归还 | 以上述数额追究 | |||||||
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本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责。在公安立案后法院宣判前偿还全部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 ||||||||
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到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 | 非法经营罪 | 数额100万以上,或造成20万元以上逾期 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0万以上 | 情节严重 | 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 倍—5倍罚金 | ||||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造成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损失50万元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 |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