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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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动派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尤其是“黄金救援37天”内,刑事辩护律师根据初步所掌握的案情,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据此可相应地申请取保候审,尽快还当事人以自由。即便是黄金救援期已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刑事辩护律师亦可依据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抓住刑事案件每一个可利用的流程,将它做到极致。如本案的刑事辩护律师所经办的合同诈骗案就是通过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从而成功取保候审的典型案例,值得律师同行予以学习借鉴。
【关键词】 合同诈骗 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广州刑事辩护
2015年2月29日,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康烨律师、辛本华律师承办的陈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承办刑事辩护律师认真研究、反复交涉,辩护意见最终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采纳,办案机关将逮捕二个月之久的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终于再下一城,成为新年后成功取保第一案。
2015年12月份,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网上通缉,在安徽老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移交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陈某家人心急如焚,迅速赶赴上海,委托康烨、辛本华律师为陈某辩护。
康烨、辛本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通过会见当事人、约见办案民警了解案情,认为存在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于是在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侯审申请书的同时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约谈了承办检察官,终因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恐有碍侦查而予以批捕。
虽然初战不顺,但是康烨、辛本华律师毫不气馁,在逮捕半个月后马上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针对共同犯罪中陈某虽系中层但所起作用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有退赃意愿,并针对自身外地人的特殊情况,提供了上海本地保证人及保证金供办案机关选择,最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了康烨、辛本华律师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无羁押必要,书面建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变更强制措施。
康烨、辛本华律师不等不靠、再接再厉,又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真诚的交流、充分的沟通,取得了办案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陈某在限制人身两个多月后终于走出高墙,标志着本案在审前辩护中取得重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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