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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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知乎大V童谣涉嫌诈骗,经网络曝光后便引来网友一片声讨。近日,苏州警方公布了该案的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例如知乎平台是否应该担责?网友的人肉搜索是否应得到惩治等问题,本文将予以讨论。
据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知乎大V“童瑶”诈捐犯罪嫌疑人童某涉嫌诈骗罪,目前已被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苏州市公安局请受骗网友与办案民警联系。
相关问题思考
一、高品质社区不改互联网的本质
早在二十年前,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就有人说过,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是网络,现实是现实,大家还是分的很清楚的。
网络是匿名ID,与现实身份应该是没有关联的。但是后来随着微博这类社交网络的兴起,有了实名认证,有了大V,现实与网络之间的界线开始模糊。
一个人微博认证是某企业CEO,大家就自然给他带上光环,所以才有了郭美美的事件。而知乎上基本没有官方认证,用户只能通过他人回答的问题以及他的文字和描述、贴图来形成对其的整体认识,而这些东西并不靠谱。
观察者网主编的马督公曾经总结过自己在对某些领域一无所知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知识,回答问题,获得称赞,成为知乎大V的经过。
而骗子也可以利用这一点。知乎诈骗案的主角,以情感类问题这个理智缺失的领域为突破口,通过几个马甲互相映衬,加上几个精彩的故事,虚拟了一个人的人生经历,博取了几万粉丝的信任,最终他用一种不光彩的方式将“信任”变现。这个布局比广西那个利用天津爆炸案的骗钱的人要深远的多,其实可以算一个高智商的犯罪。
利用平台模糊网络与现实获取利益不是个例,知乎的属性和光环一度让人们模糊了现实与网络,而这起诈骗案让人们回到现实。
部分知乎er似乎很鄙视《乌合之众》这本书,然而现实却是,在涌动的人群中,高智商的个体的确容易被同化为热血而单纯的中二少年。部分网友在事件曝光后无奈的称,骗子的故事当中其实有颇多疑点,然而指出的人不是被骂冷血,就是遭到无视。 再高品质的社区也解决不了互联网个人信息不透明的弊病,再高的智商也避免不了情感冲击下的热血冲动。
二、诈骗事件中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
前一段快播案沸沸扬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平台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内容出现问题,平台究竟该不该担责。同样,我们在搜索的时候,搜索到虚假内容,造成了损失,搜索的平台应该不应该负担责任?而在这次的诈骗案,也有网友提出了同样的问题:知乎究竟有没有责任?
其实这个问题,在十多年前BBS时期就暴露过,当时有过一些伤害名誉权的帖子,就删除不删除的问题,当事人与网站发生过法律纠纷。
道理的讨论五花八门,网 民 意见不一,目前的法律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我朝毕竟还是法治社会,网络平台有没有责任还是应该由法律来定,认为有责任,那么由公诉人或者用户起诉,譬如这起事件有被骗者认为知乎管理不善,他可以去起诉知乎,就看法官大老爷怎么判。
同样,对视频网站传播不良信息,对搜索引擎造成的损失,用户也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看法律判定平台究竟有没有责任。
用户要勇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个正面的例子是,前不久锤子T1的用户起诉了锤子科技公司,认为其虚假宣传,他是认真的。罗永浩说过中国消费者保护自己意识不足,不愿意起诉,这位锤子消费者用自身的行动表明他是真锤粉。
三、人肉搜索与法律制度
对于这起诈骗案,诈骗者的信息是通过社会工程学,即所谓的人肉搜索获得的。如今,一个人如果没有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消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那么他很容易被人肉搜索出真实信息。
人肉搜索合法吗?必然不。现实中也有许多因为人肉搜索而导致的闹剧和悲剧。
一个案例是《男子打狗遭人肉后公开道歉》,悲剧的主人公因为保护儿子打了狗,结果被“爱狗人士”人肉并遭遇围堵,甚至有激动的围观群众爬到其车顶猛踩泄愤。这个案例让人看到了在暴戾情绪推动下的人肉,很容易让人丧失起码的理智判断:护子是人之常情而非恶行;而另一个有益的提示是千万不要惹狗,就算没主的也不行,网上有千千万万的爱狗人士争当其主人,他们爱的是他们的狗儿子而不管你儿子,在突发事件面前他们的思考水平和道德水平也往往和他们的儿子处在同一水平线。
另一个案例是《韩星权志龙被爆吧 传女学生遭人肉后自杀》,看新闻标题就应该知道内容,这是个悲剧,不多做陈述。人肉搜索经常发生在法律不做监管的领域,人肉执行者往往自以为带有正义审判者的光环,但真实的世界中没有漫威英雄,这种类似私刑的网络暴力很容易催生悲剧。
那我们该彻底封杀人肉搜索吗?似乎也不现实,就比如知乎的这起诈骗案,如果没有网友的人肉,骗子会被曝光吗?没有网友的一呼百应,警方会立案吗?
笔者曾亲身经历过类似的事件,当时网络账号被盗,损失几千,明知盗号者的网名,但警方以信息不全为由拒绝立案。没有执法者的帮助,一普通人如何能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盗号者信息?怪不得当时盗号者嚣张的说:有本事你报警啊。可惜笔者当年年少,没掌握人肉这项基本技能。
我国在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放到网络犯罪中,似乎很难施行:被害者很难提供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也很难提供相关证据。警方可以通过相关手段迅速锁定犯罪证据,然而在他们看来,首先是得你提供证据,他们才能进行核实。这逻辑似乎有点乱。
如果没有人肉搜索,或者一些社会工程学破解,那么网络犯罪就没有成本。我们还缺乏网络时代的立法司法,我们在互联网时代之前制订的制度,应付电信诈骗都力不从心。更别提应对互联网犯罪了。
针对这样的案件,这需要从制度上,立法上做改革。
知乎诈骗案目前还在进展之中,据官方说已经立案。从已经找出的信息看,诈骗者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管是7万还是15万,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跑不了了。而要打击此类案件,目前来看仍然得靠广大网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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