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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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刑事案件处理的大部分过程是保密的,所以涉及刑事案件的一些法律文书,社会大众在一般情况下都很难得以见到庐山真面目,本文的所有图片均来自网络公开资料。尤其是最后那张“执法记录仪”,可能很多律师都没有见过。检察官的常用文书有以下1至7。
1、提请批准逮捕书,刑诉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文书递交到检察院,案件即进入批准逮捕阶段,提请批准逮捕书是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所需的必要证件之一。
2、提讯提解证,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都是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必要证件。
3、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具体权利义务),告知嫌疑人在批准逮捕阶段享有的各项权利,主要告知其有权利聘请律师辩护 ,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此文书相当于一份回执,起到保证犯罪嫌疑人已确实收到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情况,指纹为证。
5、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在不适合提讯的情况下,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6、讯问笔录,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当面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7、刑事侦查案卷(提请逮捕卷),内含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卷、侦查工作情况说明等。
8、工作证:侦查、告知、讯问、出庭的凭证,当然也是身份的象征……
9、执法记录仪:原始记录执法全过程,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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